尊敬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上海从容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我方”)作为从容风险平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SAGY55)(以下简称“本产品”)的管理人,基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的相关整改要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拟对本产品基金合同进行变更,特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第二章“释义”
1、原表述:
“场外证券业务:指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非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等业务。
”
修改为: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票据)、流动受限的新股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限售股票、战略配售公募REITs份额的流动受限部分、停牌或退市的股票和债券、收益互换、场外期权、收益凭证、私募资管产品(含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私募基金托管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要求协商一致进行调整。
”
2、新增表述:
“同一资产:
1.标准化股权类资产按照单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视为同一资产;
2.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按照单只债券、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视为同一资产;
3.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如证券公司发行的保本型收益凭证、质押式报价回购、质押式协议回购、标准化票据)按照同一“融资主体”及其关联方视为同一资产;
4.基金类资产按照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或者资产管理产品视为同一资产;
5.标准化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按照单只期货或者期权合约视为同一资产;
6.场外衍生品类资产:(1)场外期权及证券公司发行的非保本型收益凭证按照同一“交易对手方”视为同一资产;(2)收益互换按照合约挂钩具体标的视为同一资产。
如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以最新规则或要求为准。
”
(二)修订第五章“私募基金的募集”第(一)条“私募基金的募集”第2款“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
1、新增表述:
“本基金管理人应识别本基金的投资者并承诺,本基金拟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基金)的,本基金不得向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基金)募集或发售。
若本基金运作情况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所规定的、可豁免嵌套层级之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私募母基金投资或投资私募母基金),经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基金的整体层数进行相应调整(含增加)。”
(三)修订第八章“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第(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第2款“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原表述:
“(36)识别本基金的投资者和所投资标的,确保本基金的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规定;
”
修改为:
“(36)识别本基金的投资者和所投资标的,确保本基金的投资结构和投资层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的规定。本基金嵌套其他私募类资产管理产品的层级数量不超过一层。本基金已经投资公募证券基金以外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基金)的,不得向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基金)募集或发售;本基金已经接受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基金)投资的,不得投资公募证券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基金)。若本基金运作情况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所规定的、可豁免嵌套层级之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私募母基金投资或投资私募母基金),经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基金的整体层数进行相应调整(含增加);
”
(四)修订第十一章“私募基金的投资”第(四)条“投资限制”
1、原表述:
“6、
自2024年8月1日(含)起,本基金投资应当遵循以下限制。私募基金托管人对以下限制的监督,依赖于本私募基金管理人、交易商、经纪商等机构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监督频率亦受限于私募基金托管人收到数据的频率(可能以季度或更低的频率对相关指标进行核算、监督)。若因收到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私募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监督相关投资限制,给基金资产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私募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本基金新增场外期权合约以及存续合约展期的,除仅开展商品类场外期权交易外,基金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参与场外期权交易的,向全部交易对手方缴纳的场外期权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2)本基金新增收益互换合约以及存续合约展期的,基金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本基金参与挂钩股票、股票指数等权益类收益互换的,向交易对手方缴纳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合约名义本金的50%;
(3)本基金参与证券公司等机构发行带敲入和敲出结构的场外期权或者收益凭证(如雪球结构场外衍生品)的合约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以上投资比例及限制中,如涉及新股新债申购的申报金额与数量、盘中监控、穿透审查或合并计算、交易策略类等监控事项的,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监控,私募基金托管人不承担投资监督职责。”
修改为:
“6、
私募基金托管人对本条款中与特定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场外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质押式协议回购等)有关的投资限制进行穿透监督的,依赖于本私募基金管理人、交易商、相关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经纪商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监督频率亦受限于私募基金托管人收到数据的频率(可能以季度或更低的频率对相关指标进行核算、监督)。若因收到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私募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监督相关投资限制,给基金资产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私募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基金拟投资质押式协议回购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在对相关投资限制进行监督时以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信息、质押券信息等)为准,若因收到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私募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监督相关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给基金资产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私募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免疑义,本合同之投资章节项下约定的“同一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如有)、“同一实际控制人”(如有)等事项,私募基金托管人仅以其能够获取的资本市场公开资讯数据为准进行识别并对相关投资限制进行监控。
(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公开募集基金等中国证监会、协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如本基金投资其他私募资管产品(含私募基金)的,本条监控按照穿透合并计算进行;
同一资产的计算原则上采用“以买入成本和市值孰低计算”的方式进行,该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况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要求为准,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未明确的可由托管人与管理人协商一致进行确认。
(2)本基金新增场外期权合约以及存续合约展期的,除仅开展商品类场外期权交易外,基金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参与场外期权交易的,向全部交易对手方缴纳的场外期权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3)本基金新增收益互换合约以及存续合约展期的,基金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本基金参与挂钩股票、股票指数等权益类收益互换的,向交易对手方缴纳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合约名义本金的50%;
(4)本基金参与证券公司等机构发行带敲入和敲出结构的场外期权或者收益凭证(如雪球结构场外衍生品)的合约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7、
本条款涉及“流动性受限资产”的监控,私募基金托管人以目前使用的资讯及内部数据为准进行识别及监控,如与管理人认定资产存在不一致的,不一致部分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进行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则私募基金托管人的监控以托管人识别数据为准:
本基金持有主体信用评级在AA级及以下的信用债(可转换债券除外)、流动性受限资产,按市值合计,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20%;信用债指除利率债(仅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及央行票据)外的其他债券品种,不含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含同业存单;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投资比例及限制中,如涉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新债申购的申报金额与数量、盘中监控或合并计算、交易策略类等监控事项的,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监控,私募基金托管人不承担投资监督职责。”
(五)修订第十一章“私募基金的投资”第(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有风控措施”
1、新增表述:
“(2)本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超过该资产的25%,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另有豁免情况的除外;银行活期存款、国债、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公开募集基金等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
(3)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管理的所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担任投资顾问的资产管理产品合计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变更流程
上述变更内容自【2024】年【11】月【7】日起生效,我方将于【2024】年【11】月【5】日设置临时开放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变更持有异议,请于上述临时开放日进行赎回,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上述临时开放日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视为份额持有人同意本次变更。
特别提示:
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相关后续监管要求发生变化,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修改基金合同,并由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基金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
特此告知。
管理人:上海从容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2024年11月1日